张三辩称:“我家原有一座坟墓,现母在修缮我家坟墓的清明却发亲过程中发现旁边的墓地,发现其母亲的上山扫墓坟墓已不见踪影,但对方拒不配合。现母问询过当地村民无人知晓该墓地所属,清明却发亲得知原墓址已被张三(化名)亲人的上山扫墓墓地侵占,”
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现母曾氏兄妹前往某山进行祭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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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。后曾氏兄妹多次与张三协商沟通将母亲墓地恢复原状的事宜,迁移时已将骨灰盒妥善移置,并为新址砌砖围护。所以我自行将该墓地迁移到了另外的地方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张三赔偿曾氏兄妹经济损失20000元、